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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检察院召开全区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工作会议
2026-08-20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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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8月18日,自治区检察院召开全区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工作会议,传达学习全国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工作座谈会精神,总结2023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工作质效,系统部署新时代检察委员会建设重点任务。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马剑勇出席会议并讲话,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红香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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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指出,近年来,全区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委员会建设系列部署,坚持把检察委员会建设作为强化检察业务管理、规范司法权力运行、落实高质效办案的重要抓手,整体履职质效稳步提升。持续健全例会、集体学习与议题审核等常态化运行机制,聚焦突出问题深入研究,系统总结办案规则经验,先后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检察委员会工作的意见》等多项规范性文件,着力构建科学完备的制度体系,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提供有力保障;充分发挥检察委员会引领办案作用,2023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检委会共讨论决定案件2386件,改变原承办人意见或下级院意见并取得良好效果的案件247件,有效发挥了审核把关、内部监督作用;持续加强宏观管理和业务决策指导,定期召开检委会对办案质效进行会商研判,每季度审议办案质效分析研判报告,建立突出问题清单台账,推动各类问题有效整改;做实案例研究与指导,出台典型案例管理办法,建立案例研究孵化工作专班,完善典型案例检委会审议研判机制,推动提升办案质量;细化落实检委会运行工作规则,常态化执行检委会集体学习制度,不断提升委员履职能力,检委会自身建设有效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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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强调,新时代检委会工作已经从传统的“个案审议”转向全局性、系统性、源头性“业务治理”。全区检察机关必须彻底转变履职思维,充分发挥检委会宏观研判、统筹治理、制度创制、监督问效的综合功能,以高质量决策引领高水平管理、以高水平管理赋能高质量履职,持续释放检委会制度在强化检察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等方面的独特优势。要把握职能定位,做实业务决策中枢。充分发挥检察委员会在业务宏观管理指导、讨论决定重大案件、贯通推进“三个管理”和内部制约监督的职能,着力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严把重大案件质量关,统筹发挥检察官、业务部门负责人办案能动性与检察委员会集体决策优势,以实质化审议为抓手,延伸监督触角,确保检察权始终依法、规范、公正、高效、廉洁运行。要健全制度机制,全面提升履职效能。坚持问题导向,促进检察委员会组织建设专业化、议题审议精准化、议事决策规范化。持续优化队伍结构,健全委员履职情况通报和评价机制。精准划定议事决策范围,把好议题入口关,增强内部监督刚性。健全检察委员会决定动态跟踪、监督检查机制,定期梳理检察委员会决定执行情况,形成议而有决、决而有行、行必有果的工作闭环。要强化自身建设,推动规范高效运行。落实检察委员会集体学习制度,重点围绕检察委员会集体学习意见明确的9个方面内容,科学制定计划、及时更新内容、创新学习形式,精准掌握法律适用最新要求。通过常态化、全覆盖派员列席,充分发挥上级检察委员会对下指导和监督作用,督促下级检察委员会规范运行。强化组织保障,重视和加强检委办机构建设,持续优化人员配置,压实工作责任,为检察工作现代化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银川市检察院、吴忠市检察院、平罗县检察院、沙坡头区检察院作了交流发言。自治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专职委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部门检察官参加会议。会议以视频形式同步开至市、县(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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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